黄小姐联系电话:,欢迎您的来电咨询!
欧盟包装指令自颁布之后的近10年内没有进行修订。自2003年以来至今为止共修订过3次。这3次分别是2003年9月29日的Regulation1882/2003/EC、2004年2月11日的2004/12/EC和2005年5月9日的2005/20/EC。
欧盟包装指令的具体条款
条款包括目标、范围、定义、防止、再生与回收利用、回收利用系统沙标志与识别系统、标准、重金属含量、信息系统、包装使用者信息、管理计划、通知、报告义务、自由投放市场、科学技术进步的改进、特别措施、技术**程序、以国家法律实施等二十五条。主要的内容包括:
1.包装定义和适用范围
包装指令规定包装是指从原材料到加工过的货物、从生产者到使用者或消费者的,由任何性质原材料制成的被用于包容、保护、搬运、运送、展示货物目的的所有产品。
另外为进一步明确包装的定义,2004年对包装指令修订后,附件I中对包装的定义列出了适用这些标准的说明性的例子:
(l)满足了上述定义的要求,且没损害包装其他功能的物体应认为是包装。如果是产品整体不可分割部分,必须终其一生用于包容、支撑或保护产品并且与所有组件必须一起使用、消耗和处置的物体不属于包装。譬如CD盒外包装薄膜和糖盒就属于包装范畴,而工具箱、(小袋装)茶叶包、芝士周围的蜡层及要和花木终其一生的花盆等就不算是包装。
(2)设计或打算在销售点装填的物体和出售的可处置物体,在销售点装填了或设计打算装填的应认为是提供了包装功能的包装物。譬如纸或塑料袋子、食品薄膜、三明治袋子、铝箔等就属于包装范畴。而搅拌器(Stirrer)、不回收餐具等不属于包装范畴。
(3)包装组件和附件应认为是整体包装的部分。直接挂于或附着产品并具有包装功能的附件应认为是包装物。而虽然是产品整体不可分割的部分,但要和所有组件一起消耗或处置的物品除外。譬如直接挂在或附着在产品上的商标应属于包装范畴。钉书钉、塑料套管(PlasticSleeveS)等属于部分包装范畴。
包装指令适用范围包含投放在欧盟市场上的所有包装以及所有包装废物,无论用于工业、商业、办公室、商店、服务、居家或其它层面,无论使用的原材料类型。